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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进口饮料包装无中文标签消费者状告超市获赔10倍价款

    2014年6月,廖先生在石岐区某超市购买了16支“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(香草味)”和11支“益力多乳酸菌饮料”,共花费了617元。

    廖先生发现,咖啡饮料的包装上显示的产地是美国,经销商是广州市某食品商行,乳酸菌饮料的包装上显示的产地是日本,经销商是潮某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。

    廖先生认为,这两款饮料的外包装标示没有中文生产日期和储存条件,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他在2014年6月16日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,要求超市退回购物款617元并赔偿10倍价款6170元。

    超市拒绝廖先生的赔偿要求,辩称“超市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,产品外包装上已标有品名、成分、有效期等,并非假冒品。而且超市销售的饮料产品都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,他食用后没有产生损害后果,也没有造成身体伤害。”

法院判令超市退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

    超市不服判决,向市中院提起上诉。市中院审理认为,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故超市因在涉案商品买卖过程中向廖某提供包装不合格两款商品,即提供瑕疵产品,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综上,市中院对该案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■法律链接:

    进口预包装食品上应该有哪些标示?